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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公司遷冊來香港:新制度實際涉及什麼

《2025 年公司(修訂)(第 2 號)條例》設立了遷冊來港制度。對考慮以香港作為控股公司地點的集團而言,最容易失手的是遞交文件的時限。

遷冊是把公司的註冊地遷入香港,而不需要解散再新設一間公司。既有的法人身分、合約與歷史得以延續。該條例於 2025 年 5 月 23 日刊憲,公司註冊處發布了相關程序。

兩個關鍵時限

  • 表格 NSC21 須於遷冊生效後 15 日內遞交。
  • 公司須於 120 日內在原司法管轄區撤銷註冊。
  • 檢視對稅務居民身分及任何香港牌照的影響。
  • 確認銀行及交易對手紀錄可及時更新。

集團為何考慮

常見原因是計劃在香港上市、在香港設置財資或控股職能,或精簡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架構。好處在於延續性:保留原有法人,而非重新開始。

對你的意義

遷冊是一項公司行為,後面拖著一條合規尾巴:銀行、牌照、稅務居民身分及現有監管許可,全部都要重新處理。應在遞交窗口開啟前規劃好治理次序。

資料來源
Companies (Amendment) (No. 2) Ordinance 2025, gazetted 23 May 2025
Companies Registry, re-domiciliation FAQ — cr.gov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