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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

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企業營運的要求

澳門第 8/2005 號法律自 2006 年起生效,屬強制性。其框架大致與 GDPR 相近,並適用於處理澳門居民資料的香港企業。

基本要求

處理的正當性依據、目的限制、資料當事人權利、安全義務,以及跨境轉移限制。監管機構為個人資料保護局(PDPB)。

對你的意義

澳門沒有獨立的 AI 專門制度,PDPB 發布的 AI 與私隱資料亦明確標示不具約束力。若你同時在兩地營運,實務上的答案是一套覆蓋兩地的私隱系統,而不是兩套。

跨境轉移

把個人資料移轉出澳門,需要具備適當的保護水平或法定的例外情況。實務上多以合約方式處理。

若香港企業為澳門客戶服務、但資料存於香港,跨境轉移義務仍然適用 —— 這也是最常被遺漏、直到客戶或 PDPB 問起才發現的一項。

資料來源
Lei n.º 8/2005 — bo.dsaj.gov.mo
Macau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Bureau — dspdp.gov.mo